德保县燕峒乡古桃村的原村支书黄高山作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本该是为村民谋利益、办实事的带头人,不曾想其贪念作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终因自己的贪婪行为付出代价。2009年12月1日,黄高山被德保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间,被告人黄高山在经手管理燕峒乡古桃村村部建设资金58000元当中,将建设资金余款5045元挪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08年1月,被告人黄高山在协助乡政府发放补贴当中,擅自将古桃村古桃屯的1414元种子补贴挪规个人使用;2009年1月和3月,被告人黄高山在协助乡政府管理发放倒房重建救济款、茅草房改造补助资金当中分别挪用邓某的救济款5000元、挪用黄某的补助款4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黄高山向检察机关退出全部赃款15459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高山在担任德保县燕峒乡古桃村村民委主任和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管理村支部建设资金和协助政府管理发放种子补贴、倒房重建救济款、茅草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积极退缴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决定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