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虚列拆迁房屋面积骗取拆迁补助费,人大代表终获刑
作者:闭晟毓  发布时间:2010-09-20 17:25:05 打印 字号: | |
  2010年9月20日,德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吕某犯贪污罪一案,吕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吕某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吕某,中共党员,德保县城关镇某村村民委副主任,德保县城关镇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9年在协助德保县田德铁路征地拆迁办公室在该村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与德保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罗某(另案处理)、该村村民吕某某等相互勾结,采取虚列拆迁房屋面积的方式骗取拆迁补助费,共同贪污55256.93元,其中被告人吕珍启分得13627.93元。

案发后,被告人吕某向检察院退出赃款13627.9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作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贪污55256.93元,其中被告人吕某分得13627.93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某犯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吕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将分得的赃款全部退还,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量刑,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闭晟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