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法苑文化
庭审上的眼泪
作者:梁仓吾  发布时间:2010-11-10 11:05:09 打印 字号: | |
  因为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关系,所以审理很多离婚案件。所审过的离婚案件,大多都是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各种遭遇的女人都见过,他们离婚的理由也五花八门,有的因为男方有外遇,有的因为男方染上赌博恶习,有的因为男方没有生育能力。作为法官,我每天都要接触这些有着不同遭遇的女人,已经习以为常,对她们似乎难以燃起心中的同情。

但唯有岑姐的离婚案子,令我牵挂,让我为她伤心。岑姐与其他女人不同的遭遇在于她是遭受家庭暴力,她已经无法容忍丈夫对她经常的打骂。而这些,在开庭之前我只是在诉状上略知一二。

3月10日早上,岑姐的离婚案开庭审理,因为是主办人的关系,我先前已经认真看过案卷,岑姐34岁,与丈夫已经生育一男孩,满9岁,岑姐离婚的理由是丈夫经常对她打骂,动不动就是拳打脚踢,尤其是喝醉酒时。岑姐还要求法院判令小孩归她抚养。

庭审中的岑姐都是哭着的,一个泪人儿,从宣读诉状到调解,哭得厉害。我多次告诉她庭审是很庄严的,要保持肃静,哭只会影响审理。但她就是不听,一边哭,一边诉说丈夫对她的虐待,那场面不禁也令我为她同情。尤其是她当场掀开衣服,裸露出手臂和肌肤上一道道黑红黑红的伤疤,仿佛在诉说她的不幸,更令我为她悲悯。但是,岑姐的丈夫对这一切都是否认的,他辩称从未打过岑姐,岑姐身上的伤疤不知道是怎么挨的,他们生育一个小孩,有一个温暖的家庭,他爱岑姐,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岑姐除了自己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两份证据外,剩下的就是眼泪和诉说。庭审在调和不行,调离也不行,走过程序后,只能择日宣判,宣布休庭。

过后,岑姐庭审上眼泪汪汪的画面深深印入我脑海中,我反复思考案件该如何判决,难以入眠。以我的经验,岑姐遭受家庭暴力无疑,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有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判决离婚。但是,办案是需要证据的,岑姐并没有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她身上的伤疤不能证实是受丈夫家庭暴力引起的。而且,她丈夫也是否认的。这使我陷入两难的境地,情与法,我该如何选择。

岑姐离婚的念头是那么的坚定,似乎也把自己的命运交给了法官。庭审过后的日子,她不下十次给我电话,依旧是哭着,诉说苦衷,催我下判决。

3月15日,庭审后的第五天,我驱车赶到岑姐家中实地调查。我此行的目的主要是想收集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并再次组织调解。岑姐一家都在,我跟岑姐的岳父岳母要了笔录,但他们证实儿子没有家庭暴力的现象。我随后再要一些邻居的笔录,邻居们躲躲闪闪,遮遮掩掩,反映不出家庭暴力的内容。一度的调解也陷入僵持,反复的思想工作,没法达成协议。上车临走那一刻,岑姐望着我的那双眼睛充满哀伤,同时也带着希望。

案件不能久调不决。我最终偏向了法,我想,法律是法官的生命,必须坚守,即使我很同情岑姐的遭遇,憎恨有家庭暴力的男人,也希望岑姐能脱离苦海。但岑姐的证据不符合《婚姻法》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我选择了判决不准离婚。作出这个判决,我知道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是正确的,但我的心也经历了一番痛苦,我知道这个判决给岑姐意味着什么,但这是无奈的。宣判那天,我认真给岑姐释明判决的理由和结果,她虽在宣判笔录上签了字,但心中多少怀有不满,而岑姐的丈夫则露出满意的笑。

3月22日,我专程到岑姐家中进行案件回访。她丈夫说几天前她出走了,不知去哪。通过电话,我联系到她,见到岑姐,她似乎变苍老些。他说在那她根本呆不下去,宣判回来当晚,丈夫就其就是一阵毒打,扬言上法院也没用。岑姐又哭了,伸出两只手臂给我看,露出新的伤疤。

案结事不了,我必须为岑姐做点什么。在随后的日子里,我不停地做岑姐丈夫的思想工作,希望他能够正确处理家庭关系,要么好好待岑姐,让她有一个温暖的家;要么与岑姐协议离婚。从情、理、法各角度上作思想动员,可能是我的锲而不舍,他最终选择与岑姐离婚,但要求抚养小孩。在我的指导和帮助下,岑姐和她丈夫达成了离婚协议,最终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责任编辑:梁仓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