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特别是给付金钱作为义务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逾期给付金钱未约定违约责任时,合同一方因逾期付(还)款的,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遇见到或者应当遇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主张权利时,往往要对其所受到的损失或预期可得利益负举证之责任,但实践中,债权人往往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或逾期利息作为其损失来主张,并未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或逾期利息分清楚,有时甚至混为一谈,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就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之间的区别作简要分析,以有利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最大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提法出自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借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那么如何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1、法释(1999)年8号还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11月13日通过)却将以上“每日万分之四”内容删除。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3)251号《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三条第规定,对于罚息利率的确定,根据本通知本条第一款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即,逾期利率按借款合同载明的利率标准增加30—50%来确定。综上所述,逾期付款违约金包含有罚息部分,是带有惩罚性质的,一般情况下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往往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二、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的法律依据为《合同法》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依据《民通意见》第122条“公民之间的无息借贷,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利息的,应当予以准许”、第123条“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依据以上二条,我们可以总结出民间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该逾期利息是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
综上所述,逾期违约金适用范围应包括所有合同之债,而不仅仅限于借款合同之债,但逾期利息一般只是适用于借款合同之债,特别是民间无息借款合同之债,其逾期利息可比照同期贷款利率来计算的,而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则不同,其一般包含有罚息部分,计算结果往往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笔者认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都是在合同当事人逾期付(还)款后,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作的特别条款,以利于我们在诉讼活动中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具体的适用条文,免去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还要针对违约方逾期付(还)款后,其受到多少损失或预期可得利于进行举证的责任,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当然债权人能举证证明其所受到的损失或预期可得利益大于逾期违约金或逾期利息的,也可向债务人主张其应承担债权人的实际损失或逾期可得利益,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而其他非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对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也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3)251号《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的规定。
由此,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逾期付款违约金与逾期利息计算的依据有所差别且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包含有罚息部分,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也是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进行审理,不同的诉讼请求将会其结果必将会有所差别。
对于逾期还款利息或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期限的确定,起算日从借款到期后的次日开始,在办案实践及司法实践中均无异议。对于终止日确定,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①观点认为,应计算至贷款人起诉之日止;②观点认为,应计算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时为止;③观点认为,逾期还款利息应当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止;④观点认为应当计算至借款人清偿完毕之日止。⑤观点认为应当计算至借款人在判决书确定履行期满之日前清偿完毕之日止。笔者认为,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期限,应从借款人逾期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判决书确定履行期满前的实际清偿之日止。因为此期间借款人一直占用借款,有义务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如超过此期间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