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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酒足饭饱方逃离 大胆劫犯获刑十五年
作者:许彩乐  发布时间:2011-01-10 16:49:07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敬德镇一男子系盗窃的惯犯,一日持刀入室抢劫后,该男子竟在受害人家中炒菜做饭,待酒足饭饱后方才离开。1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一审给予该名男子犯抢劫、盗窃罪,两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家住广西德保县敬德镇的被告人潘敏架两年前欲到外出打工,因身无分文便产生盗窃的念头,其撬开敬德镇联通营业厅大门门锁,盗走营业员黄某某的糯米、花生、苹果等物,便逃到一座山的山洞内躲避。此次盗窃未被发现,还可以在山洞内享用盗来的食物,被告人潘敏架从此一直居住在山洞中,不再回家。据被告人潘敏架供述,从2008年至被抓获的期间,其跑到山下,窜入民宅和单位宿舍多次实施盗窃,盗窃得的物品均搬运往山洞存放,以盗来的食物和生活用品为生。

2010年3月25日早上8时许,被告人潘敏架持刀窜入德保县敬德镇工商所宿舍楼,将正在出门上班的李某逼回房间,还控制住与李某居住在一起的李某某,将房间内的床单撕成条,并找来电线,把两个受害人的捆绑起来,后其翻箱倒柜搜索财物,抢劫得现金530元人民币和摩托罗拉手机一部。抢劫后被告人没有马上离开,而是与两个被捆绑的受害人一起在卧室里看电视,饿了便在被害人的厨房内炒菜做饭,吃菜饮酒。直到晚上8时许有人来敲门,被告人才逃回山洞,后被赶来的民警抓获。被告人被抓获后,主动交待了其多次盗窃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敏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根据本案被告人潘敏架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最终法庭当庭做出宣判,给予被告人潘敏架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执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一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潘敏架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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