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法苑文化
济南规定夫妻可互查对方财产的思考
作者:龙忠华  发布时间:2011-02-15 16:39:20 打印 字号: | |
  《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条文中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持证件到相关部门有权查询配偶的财产。这项旨在“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条文其实质是在为妻子查询丈夫的财产提供法律支持。但却引起民众对 “夫妻互信”及“社会道德”的讨论。

透过冰冷的法规条文,民众正在热情的解读着“夫妻一方持证件到相关部门有权查询配偶的财产”真正含义——“互查财产”是不是在告诉广大妇女“可以看不住自己的男人,但要看住财产”呢?既然《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是保护妇女权益的法规之一,那么顾名思义其内容就是保护妇女权益为主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广大的妇女同志才会适用这一条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很显然一般情况下是在男方出现婚外情等导致婚姻出现裂痕,很可能出现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女方不想离婚后,感情上受到了伤害,经济上也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去适用,所以规定夫妻可互查财产(实为妻子查丈夫财产)有利于女方巩固财产证据,待离婚之,方便分割财产,保护自己的权益。

但在现实生活中,这条法律条文的实际意义有多大呢?互查财产的行为,虽然表面是光明正大的,且各单位都应给予配合,但这一行为却唯独要背着配偶去查才行,否则徒增夫妻之间的不信任感。因为一般情况下只有对配偶产生不信任,才会想着查询对方的财产,以防对方转移财产,不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女方担心在中,怕输了感情,再输金钱,一输再输,不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才会偷偷的去查对方的财产,从而巩固证据。如果是当着配偶的面的去查询其财产情况,那么不就是明摆着不相信对方吗!因此,不管是偷偷摸摸的背着对方,还是光明正大的当着对方的面去是查询对方的财产的行为,“互查财产”都可能会导致夫妻感情发生“互信危机”。

我们之所以关注这个条文,是我们不想看到今天物质化高度发展的今天的夫妻感情也被物质化,不想公权力打着维护夫妻和谐家庭和睦的旗号,过度干预家庭私生活,这样不仅会破坏夫妻感情,而且会导致公权力滥用。当然济南市的立法的初衷是好的,“互查财产”能不能达到预期保护妇女权益的的效果,还要靠实践来检验。现在的妇女大多数还处在相对于弱势的地位的情形下,希望济南的这一立法行为,能真正的保护妇女,不能让妇女感情失败的同时,也失去保障生活的物质。
责任编辑:龙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