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无地方居住被好心人留宿,不知感激反而心起歹念偷房东9800元现金。2011年5月23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许宜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许宜善,男,现年56岁,原籍广西德保县都安乡人,高中辍学后参军6年,后到那坡县城厢镇上门。2010年农历10月14日到靖西县魁圩乡扶赖村赶街,因身上的钱花光,便想到德保县东陵乡朴圩村的亲戚农某借钱。走了3个多小时,已是晚上7点多,脚累肚饿,便想在附近投宿一夜,次日再赶往东凌乡朴圩村农某。他便走进敬德镇扶平村那莫屯,许某走进四家农户问了是否能投宿,但因没人认得他,没有哪户同意许某留宿。许某最后来到陆某家,许某央求陆某说:“叔啊,我走了几个小时,够累了,天又黑,想借住你家一晚可以吗?”陆某答:“我家没有多余的床铺,我刚从外面回来,家里也没有饭菜吃。”许某说:“没有床铺,我在屋檐下睡也行”。陆某觉得许某已上了年纪,让他睡在屋外觉得不好意思,挺可怜的,于是同意让许某先吃饭,睡觉后面再说。陆某饭后同意许某一起同床睡觉,早上七点钟,房东陆某先起床便到田地干农活,许某起床后,借口又到卧室找打火机来点烟,不料见枕头底下有一叠钱,便放到自己口袋中,然后假装问陆某的妻子是否有酒喝或饭吃,遭拒绝后悻悻离开。当天傍晚,陆某回家发现钱不见,觉得哑巴吃黄连,不敢声张。许某偷到钱后窜到贵州省三江市搞“四六厢”生意,搞得血本无归。
2011年元月28日,陆某和几个亲戚到敬德镇扶平村赶圩日,真是“冤家路窄”,竟然发现许某也在这里逛街,便几个人扭送许某到当地派出所,许某对自己盗窃已是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