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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一个鞭炮炸飞了5万元
作者:闭晟毓  发布时间:2011-05-30 22:38:27 打印 字号: | |
  除夕,本是热热闹闹放鞭炮、吃粽子、合家团聚的日子,德保县马隘镇个体户邝某却被邻居陆某辞旧迎新的“第一炮”炸瞎了右眼,法院依法判决陆某赔偿受害人5万余元。

原告邝某在马隘街上自家经营副食品杂货,被告陆某也在马隘镇兽医站开一家兽医饲料店,两家铺面之间相距约28米。2010年2月13日(农历大年三十)早上六点多钟,陆某起了个大早在自家店铺门口摆摊,过年了,兴奋之余燃放一个大鞭炮,不料飞出的炮削像长了眼睛似的击中正在自家店铺门口摆摊的邝某右眼。邝某右眼致伤后,先后到德保县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医院等医疗单位诊治,均无疗效,遗下右眼视功能丧失的严重后果。后经右江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评定邝某的伤残等级为八级。

陆某极力否认邝某右眼失明系其所为,认为两家距离甚远,符合鞭炮燃放安全范围,不承担任何责任,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邝某右眼失明乃其自身患有高血压引发血脉堵塞造成。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认为,当天一早燃放鞭炮的仅陆某一人,炮响人伤有同是起早摆摊的邻里佐证,虽二者之间有一定距离,但“符合安全范围”不等于绝对安全,不阻碍燃放鞭炮致人右眼失明事实的发生,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陆某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应当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补偿费。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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