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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县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 努力打造节约型法院

作者:黄德耀  发布时间:2013-04-09 10:02:54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院改进司法作风六项措施,今年以来,德保县人民法院深刻领会,多措并举,切实改进司法作风,从细微处着手,大力倡导节能减排,积极打造节约型法院。

      一是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切实增强全院干警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摒弃空谈奢华,改进会风文风。该院精简会议数量,切实提高会议实效,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同时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倡导无纸化办公,收发文处理采取网络传输方式,要求干警在电脑上修改文章,打印文件双面用纸,最大限度地降低纸张消耗。

      三是厉行勤俭节约,保持廉洁自律。该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厉行勤俭节约,严禁向上级领导和工作人员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花钱、滥发津贴,严禁办案人员以各种名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格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在明确接待事由的情况下原则上在本院职工食堂就餐,并严格控制在一人一餐15元以内,减少陪同就餐人员,严禁超标准安排住宿。严格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办案或公务用车要统筹规划,提倡集体乘车,合理安排线路,减少车辆损耗,节省燃油费用,严格控制“八小时”外公车使用,号召全院干警减少私家车的使用,采取步行或骑单车的方式上下班,切实做到节能减排。要求干警打单位固定电话必须用于工作用途,最大限度地减少电话费支出。

      四是建立检查制度,加强节能降耗的管理。该院在办公室、楼道、卫生间、会议室等处粘贴“节能小提示”,时刻提醒全院干警保持节能好习惯,要求全院干警在办公室、审判庭等区域保证“人走灯来”,拒绝“长明灯”,减少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的待机能耗,同时对水、电等设施进行不定期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对不符合节约要求的限期整改,并纳入年终考核。

责任编辑:黄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