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涛是一名14岁的留守儿童,因家庭困难便早早辍学在家,缺少父母的管教的张海涛有很大网瘾,在不良青年的引诱下还染上毒瘾,为有钱上网并购买吸食毒品,便将目标瞄准返校学生,共实施八次抢劫,获得赃款237元,最终受到法律制裁。2013年4月9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抢劫案,判处张海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17日15时许,张海涛窜到德保县足荣镇某网吧,张海涛把黄小刚骗出网吧后,以暴力相威胁抢走黄小刚34元钱;张海涛窜到另一网吧,将李云飞带到网吧后面的路上,张海涛以暴力相威胁,强迫李云飞交出21元钱;张海涛在旧市场附近,对黄庆进行搜身搜得9元钱;张海涛窜到某网吧一楼,张海涛将李大元搜身搜出100元钱;张海涛在某小学附近,强迫孙子京交出15元人民币;张海涛骗黄天一到网吧门口,以暴力相威胁搜走黄天一身上的16元人民币;张海涛窜到某中学附近,张海涛口头威胁,抢走其12元钱;16时许,张海涛在某中学附近见到从该路经过的覃照明,搜身搜出80元钱,张海涛清点后还给覃照明50元。另查明,2012年11月15日,张海涛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张海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相威胁等胁迫手段,对多名返校学生当场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张海涛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五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海涛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张海涛系吸毒人员,辨别是非和控制能力较弱,适用缓刑不利于对张海涛教育与矫正,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