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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为接送孙子贪便宜买赃物获刑
作者:黄中州  发布时间:2013-11-07 11:44:33 打印 字号: | |

      花甲之年的老人高胜明是一名留守儿童的爷爷,为方便接送孙子上下学,高胜明向友人打听便宜的摩托车后将其买下,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2013年5月6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处被告人高胜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查明,高胜明于1948年5月19日生于广西德保县,2012年7月25日21时许,被害人毕华挺将一辆黑色大洋两轮摩托车停放在天等县某网吧门口,后被农世初(已判刑)盗走。为方便接送孙子上下学,高胜明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以1800元的价格向农世初购买。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为5632.7元人民币。该车已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毕华挺。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胜明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高胜明能自愿认罪,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故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黄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