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保一男子为筹毒资专盗机动车辆,在短短半年内便盗窃了3辆摩托车和一辆面包车,该男子最终被当场抓获,受到了法律严惩。近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韦达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陆仟元。
经查明,2012年11月8日23时许,被告人韦达泉为筹毒资,窜到德保县城关镇某酒店,将被害人张某某停放在大厅前的一辆嘉陵两轮摩托车盗走。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为3527元。 2013年1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韦达泉窜到德保县新城,将被害人陆某某停放在住宅楼前的一辆五菱面包车盗走。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面包车价值为4000元。 2013年3月7日13时许,被告人韦达泉盗走被害人农某某停放在德保县城某宾馆前的一辆铃木摩托车。2013年3月9日被告人韦达泉将该摩托车开到马隘街一修理店内拆除该车大锁时,被被害人农某某发现后开车逃跑。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为3112元。 2013年5月6日16时许,被告人韦达泉窜到德保县城关镇某网吧门前,将被害人覃某某停放的一辆大阳两轮摩托车盗走。2013年5月9日,被告人韦达泉将偷来的摩托车开到德保县某收购站出售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为3322元。 综上所列,被告人韦达泉盗窃财物价值总额为1396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达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韦达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对被告人韦达泉量刑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并处罚金。根据本案被告人韦达泉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