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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人大代表助力执行 五万涉民生执行款一步到位
作者:覃兰宽  发布时间:2014-06-05 09:29:13 打印 字号: | |
  2014年5月29日下午,在广西德保县东凌乡人大代表陆玉官的协助执行下,被执行人的家属一次性将五万元执行款交到德保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于当日将执行款退给了申请执行人,从而顺利执结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

  2006年7月10日15时许,德保县东凌乡人黄莉莉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由东凌往泮水方向行驶,途径县道陇德线64公里加85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撞上行人李欢,造成李欢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德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黄莉莉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德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黄莉莉附带赔偿李欢家属各项损失共计54328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承担刑事责任后即与丈夫外出打工,地址不详,加上其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被迫终本执行。2014年5月27日,申请执行人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遂再次向德保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该案为涉民生案件,执行局分管领导甘其辽副院长高度重视,于次日带领执行干警深入德保县东凌乡,并邀请东凌乡人大代表陆玉官协助执行。执行队伍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发现只有被执行人黄莉莉的公公黎刚在家,被执行人仍在外打工,至今未归。甘副院长和人大代表理法并用做黎刚的思想工作,希望全家人能商量把执行款尽快交上,黎刚在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压力下便当即打电话给了外地的儿子儿媳,经过一家人的商量,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即愿意自动履行5万元,余款请求申请执行人放弃,若申请执行人同意,第二天就筹钱交到法院。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电话把这一情况向申请执行人反映,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放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5月29日,黎刚与东凌乡人大代表陆玉官驱车一百多公里来到法院,把五万元现金交给了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迅速办理了相关执行款收付手续,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黄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