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钉枪是装修常用工具,并非违禁用品,持有射钉枪本不构成犯罪,然德保一男子却有奇思妙想,将射钉枪改装成散弹枪,并用来威胁他人,被德保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4年1月21日22时许,租住德保县城关镇上甲街农机厂大院内的李某某在租房前搅拌猪料。正准备休息的农光乐被做工声音吵得无法入睡,农光乐要求李某某停工,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农光乐十分气愤,就返回租房拿出一把改装的射钉枪指着李某某,并进行威胁。周围群众见状后及时报警,赶到现场的民警依法收缴了农光乐用来威胁李某某的枪支。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农光乐将射钉枪改装后,该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属于自制散弹枪,具有正常射击性能,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农光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农光乐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