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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姆为何闪婚又闪离
作者:龙忠华  发布时间:2014-07-18 09:47: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两起离婚案件,两案件联系起来让法官百思不得其解。现年48岁的阿姆冯某与自己相濡以沫的前夫苏某于2014年6月13日在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同月20日与其他村屯的男子杨某结婚,婚后17天双方又到法院来办理离婚。

  冯某与苏某1986年举办婚礼结婚,婚后生活28年,生育有两个孩子,儿子已经成年结婚,女儿12岁,2014年6月13日冯某以苏某长期虐待其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苏某也认其喝酒后经常打骂妻子,因此妻子忍受不了,故同意离婚。经调解,双方离婚后女儿随女方冯某生活。但让人意外的是2014年7月7日,女方苏冯某被现任丈夫杨某诉到法院,被要求离婚,男方认为冯某2014年6月20日与其登记结婚,但冯某不到男方家生活,故请求离婚,更奇怪的是女方的前夫也陪同女方来参加诉讼。

  法官认为该案蹊跷,女方冯某与前夫苏某离婚7天就与另外一个男子杨某结婚,但为什么结婚17天就又离婚呢?该两个案件联系起来,是不是女方为达到某种目的或利益而离婚后迅速与他人结婚,婚后又达不到预期利益而要求离婚呢?经过询问,女方冯某说由于其和女儿不能将户口迁入男方村屯或即使迁入,男方所在村屯也不同意其能享受男方所在村屯的村民待遇,因此女方不同意与男方生活,最终导致双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至于到底是不是村屯有有何预期利益,当事人均不想多说,虽然法官注意到该案的蹊跷,但结婚离婚是当事人的自由,因此最后办理了离婚调解协议书给双方。法官提示:婚姻是感情的归宿,不是逐利的工具,结婚需谨慎,不然一场空。
责任编辑:黄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