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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售假药致服用人中毒,售假者领刑五个月
作者:黄秀甜  发布时间:2015-03-06 11:23:26 打印 字号: | |
  摆地摊销售“灵丹妙药”,吹嘘其神奇功效,群众服用后不但没能神奇的治好病,反而离奇致病。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以犯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德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开始,被告人罗某从别处购买“养血补肾精”、“风湿神”及“西米替丁”,后拿到德保县城及周边乡镇销售。罗某印制了“目前世界上最有效的风湿神”及“台湾神奇药”的虚假宣传广告蛊惑群众,称其所销售的药品能够治愈肾亏腰痛、坐骨神经病、手脚麻木,神奇根治严重胃炎等疗效。在2014年9月11日,罗某到德保县都安乡街将“养血补肾精”和“风湿神”及“西米替丁”以30元一个疗程的价格卖给农秀飞,农秀飞服用该药品后出现眩晕、呕吐、瘫倒等休克症状,后被送往德保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农秀飞系药物中毒。当日,德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罗某销售的77瓶“养血补肾精”、74瓶“风湿神”。在其租房查获793瓶“养血补肾精”和722瓶“风湿神”。经鉴定,查获的“养血补肾精”、“风湿神”2种产品依法按假药论处。

  德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根据罗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秀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