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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运赃物获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5-11-05 17:24: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处被告人韦某俊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黄某某、陆某某(另案处理)驾驶两轮摩托车串到德保某公司车间,盗得四块磨机衬板,将盗得四块磨机衬板运到墙外的草丛中藏放。次日凌晨1时,被告人韦某俊明知是盗窃来的赃物,仍答应黄某某、陆某某的要求,同意驾驭箱式三轮摩托车将赃物运送到德保街上出售,在运输途中被值勤民警人抓获。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衬板价值520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俊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情况下,仍帮助被告人黄某某、陆某某转移赃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认罪表现,根据本案犯罪事实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德保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