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被告人陈某杰以两万元的价格购买朋友覃某某(另案处理)从凌云县偷来的一辆丰田小轿车,被告人陈某杰付给覃某某两万元钱后一直使用该车。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为5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杰明知是犯罪所得车辆为赃物,还予以购买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杰发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赃物,并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