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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街抢金项链,拒捕变抢劫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12-18 09:51: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陆某善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仟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被告人陆某善驾驶二轮摩托车窜到德保县城关镇莲城街,飞车抢夺张某脖子上的金项链,后经群众发现并叫喊,张某转身追赶被告人陆某善,并抓住其衣服不放,张某的丈夫闻讯赶到,两人将陆某善摁倒在地。陆某善在挣扎过程中,掏出小刀欲对二人进行威胁,被张某夺下。陆某善见挣脱不了张某的控制,便咬伤张某的左手,但张某坚持将陆某善控制住,直到公安民警到场。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确认张某被抢夺的金项链价值为29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陆某善作案使用摩托车应当依法没收;鉴于被告人陆某善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德保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