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筹毒资带人盗窃双双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12-25 1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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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一男子为筹毒资,竟带领未成年人共同盗窃摩托车,最终两人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某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龙某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查明,2014年5月,黄某宽为筹毒资携带液压钳等作案工具到龙某良家,提出到德保县城实施盗窃。当晚23时许,二人窜到德保县某单位,由龙某良望风,黄某宽动手盗走一辆二轮摩托车,并将车开到龙某良家中,藏放于其门前的树下。后被当地公安民警案抓获。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为49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宽、龙某良为筹毒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某宽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龙某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黄某宽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龙某良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龙某良系吸毒人员,在无收入来源的情况下,为筹毒资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不利于对被告人龙某良教育与矫正。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