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覃某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查明, 2014年8月,被告人覃某东为筹毒资窜到德保县城某小区,沿排污水管爬进1栋2单元301号房(三楼)内,将正在装修埋在墙里铜芯电线抽出来,装在事前准备好的编织袋里。后被群众发现,覃某东从301号房阳台沿水管爬到一楼地面,被小区的保安抓获。经鉴定,被盗电线的价值为475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东为筹毒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有较好的悔罪态度,故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