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有家庭暴力,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德保县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缺席判准双方离婚。
黄小某和黄某某,同村同屯,自小认识,2003年确认恋爱关系后就登记结婚,在共同的生活中产生矛盾,黄某某有殴打黄小某的行为,因此,黄小某于2010年曾向黄某某提出离婚要求,但是黄某某没有同意,因此黄小某就离开黄某某,分居生活,黄某某也外出务工,双方从此不再联系。
2015年5月25日,黄小某向德保县法院起诉,要求与黄某某离婚,儿子由她独自抚养。由于无法联系到黄某某,法院登报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届满,黄某某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开庭审理了此案。
德保法院认为,黄小某与黄某某双方缺乏沟通交流,尤其是黄某某有殴打黄小某的行为,分居达4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判准离婚。黄小某自愿独自抚养小孩,不需要黄某某承担抚养费,其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合理,予以支持。
据此,德保县法院依法判准黄小某与黄某某离婚;婚生儿子由黄小某抚养至能独立生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