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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多人受伤 五人分别起诉同时获赔
作者:韦苏宏  发布时间:2016-02-02 15:43:19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你辛苦了,我们终于拿到了赔偿款。”刘某等五人在办理好退款手续后连声向法官道谢。这是近日发生在德保法院的一幕。

  梁某强、梁某晶、刘某、林某、蒙某均是同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2012年11月16日,她们乘坐的由时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与陈某彪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包括她们在内车上十三名乘客受伤。2012年11月23日,德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彪、时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车上十三名乘客不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等人要求时某、陈某等赔偿经济损失未果,故分别在2014年12月向德保法院起诉要求时某、陈某彪、保险公司等赔偿经济损失,但保险公司却以案件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

  德保法院审理认为,诉讼时效的设立,其目的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地行使或主张其实体权利,而不是保护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或逃避债务的行为。权利人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主张了自己的权利,就应当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刘某等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直向时某主张权利,时某及其所驾驶车辆所有人广西德保德盛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对她们而言,已经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主张了自己的权利,案件的诉讼时效在不断的中断当中,因此法院认定诉讼时效并没有超过,并判决保险公司在相应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保险公司亦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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