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德保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判决被告人贾某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贾某某窜到某乡公路边,割断正在使用的一条通信光缆,盗走其中的100米光缆。造成ETS机站电信中断,中断用户3711户,中断线路十三个小时才得以恢复。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割断的一条通信光缆造成直接损失为4854元,间接经济损失为65341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某割断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盗窃通信电缆,属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应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法院在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