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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财行骗,案发获刑终追悔
  发布时间:2016-02-19 10:55: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广西德保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合同诈骗案,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做木材生意的黄某打电话给梁某某,叫梁某某帮忙寻找承包松树林割松脂。梁某某在未取得某松树林承包权情况下,带黄某去看该松树林,谎称该松树林已经被其承包下来,可以转给黄某割松脂。谈妥后梁某某与黄某签订了合同,以预付订金为由让黄某将81000元人民币存到其银行卡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案发后,梁某某能退还诈骗所得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且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德保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