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作为邻居本应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德保县那甲乡的两户人家却因为排水纠纷大打出手以致闹上法庭,并数次拒绝法官的调解,该系列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最终由德保法院执行法官调解结案。
徐某与李某是德保县那甲乡某村村民,因为排水发生纠纷,两人及其儿子均发生扭打,双方均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德保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徐某赔偿李某损失898元,李某负责将徐某的排水管恢复原状,李某之子赔偿徐某之子655元。该系列案经法院判决后,双方仍然矛盾重重,拒绝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认为该系列案标的小,但矛盾大,决定从双方的矛盾薄弱点入手,首先找到了双方的儿子,向他们讲法明理,让两个年轻人首先握手言和,儿子们再主动回家做自己父亲的思想工作。11月17日,双方在执行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让出2.4米的地基给徐某,徐某赔偿双方赔偿金额抵消后的差额2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