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 ”的社会环境下,法官越来越擅长将各种新媒体运用到工作中,其中微信是最常用的方式之一。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法官又一次巧用微信与当事人沟通,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是该院今年来用微信成功调解的第十起案件。
毕某和汪某二人是生意伙伴。2014年7月份毕某为汪某供应建筑材料,计货款167360元,2015年2月15日汪某向毕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其货款167360元,并约定了付款期限。但到期后汪某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且毕某多次催讨无果,只得将汪某告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首先用手机与在外地的汪某取得联系,并加为微信好友。通过微信聊天,汪某向法官诉说了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表示不是想赖账,只是希望毕某能再给其一段时间。法官把汪某的想法和调解方案第一时间微给同是好友的毕某。通过法官这座桥梁,汪某和毕某都能及时了解到对方的想法,很快就达成了和解协议。
案件虽小,微信的应用确实方便了当事人,既避免了外地当事人来回奔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使当事人对法官更为信任,又使得法官与当事人的发言有据可查,增加了调解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