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梁某某退还违法所得39300元。
经查明,2015年6月到2015年8月份期间,被告人梁某某为筹赌资,通过向德保县东凌镇某村的群众虚构自已有很多钱,并利用假的存款凭证向他人炫耀,使当地群众信以为真,被告人梁某某就以有高回报为诱饵向他人“借”钱,先后有该村十三人被骗,骗得现金人民币39300元。梁某某将骗得的钱主要用于赌博,案发后赃款已挥霍一空。经群众举报被告人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自已很有钱,但还不能取出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梁某某挥霍诈骗所得财物,未能返还给受害人,没有从轻或减轻情节,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