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一男子黄某在2014年间向一老头讨一枪支并私藏起来,近日,被德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德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串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4年某日,黄某向同村的一位老头(已死亡)讨要一把其自制猎枪,后私藏在其租住的房间里。2016年9月21日,德保县公安局民警在黄某的租房内依法缴获该自制猎枪。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缴获的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黄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