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两肋插刀是义气,但是如果违背法律帮助朋友就可能让自己掉进犯罪的深渊。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明知朋友涉嫌犯罪还帮助其逃匿的窝藏案,被告人黄某因窝藏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6年9月的一天凌晨,黄某某、陆某某、黎某某持枪闯入德保县都安乡一水泥厂滋事,砸坏多辆货车玻璃,并打伤人。在滋事过程中,黎某某左腿被玻璃割伤,遂让黄某送去医院治疗,并在案发当日下午向黄某要3 000元作为外逃资金,黄某明知黄某某是犯罪之人,仍提供3 000元资金帮助其逃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黄某某是犯罪的人仍为其提供资金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