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1981年原、被告在双方父母包办下举行婚礼,但原告并没有同意,直至1983年原告被被告迷奸后不得已与被告共同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在共同生活中,由于被告经常辱骂和殴打原告,2005年春节过后,原告就到广东务工,前几年原告将自己攒下来的钱为二儿子在德保县城关镇南隆街环球华府购买了一套房子,本以为可以享受清福了,但被告仍不收敛,更加变本加厉地对原告进行辱骂和殴打,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3月30日向德保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德保法院经审查后于2016年3月31日作出(2016)桂1024民保令1号裁定书,裁定如下:一、禁止被申请人黄胜德对申请人麻凤片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黄胜德对申请人麻凤片进行威胁、恐吓、骚扰、跟踪、接触。
德保法院经调解,原告不愿与被告和好,最后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