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查明,2015年8月,被告人黄某某发现同住的舍友张某某的笔记本电脑放在床头,为了能得到电脑,黄某某买来几瓶白酒和几件啤酒,与工友张某某喝起酒来,黄某某故意灌醉张某某后,将张某某放在床头上笔记本电脑盗走。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为人民币3100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并退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黄某某犯罪情节较轻,被盗电脑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给失主,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对其处罚可以酌情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