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一退休男子,退休时把工友的猎枪拿回老家并藏在山洞里,被德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梁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十几年前,梁某在地质队工作,退休时将其工友放在其宿舍的一支猎枪拿回老家并藏在山洞内。2016年11月9日,经德保县公安局民警动员,梁某将藏放在山洞的猎枪及黑火药、钢珠弹等物上交给公安民警。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支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梁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认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