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一男子在广东省东莞市因抢劫罪判刑,刑满释放后回到德保又贩卖毒品,被德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10月8日,有吸毒人员电话联系黄某表示要购买毒品,两人相约进行交易,两人在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从黄某身上的口香糖盒子缴获20粒毒品海洛因疑似物、从香烟盒内缴获1粒毒品海洛因疑似物,从后裤袋缴获毒资100元人民币;经过秤,从黄某身上缴获的海洛因疑似物净重0.72克;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缴获的毒品海洛因疑似物中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