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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种植罂粟获刑罚
作者:陆小春  发布时间:2017-06-29 09:22:54 打印 字号: | |
  六旬老人林某由于不懂法律,在自家房子后面种植罂粟,被德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起公诉。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林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5年6月,林某在德保县城的田地里采摘一些罂粟果实及罂粟苗,后种植在自家房子后面的地里。2016年4月26日,公安民警查获其种植的罂粟651株,在家中缴获420株已经晒干的罂粟。林某所种植的罂粟经现场勘查后被全部铲除。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缴获的罂粟毒品原植物中均检出罂粟碱和可待因。

被告人林某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仍非法种植,且种植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上有较好的悔罪、认罪表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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