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覃某某听说其女性朋友陆某某正与黄某某在某咖啡厅约会。于是覃某某来到咖啡厅,看到女友陆某某正与黄某某在喝咖啡,覃某某责问陆某某,黄某某见状后责骂覃某某,并警告覃某某不许欺负陆某某。两人在咖啡厅门前发生口角,继而产生争执。覃某某打了黄某某两耳光,黄某某从身上掏出一把三棱刀,覃某某见状逃跑,黄某某随即持刀追打,在某超市门前将覃某某刺伤。经法医鉴定覃某某的伤势为重伤。
被告人黄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害人与被告人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同时被害人向法庭递交申请书,要求对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