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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寻幸福 因丈夫“性无能”诉离婚
作者:黄建站  发布时间:2017-07-14 18:01:13 打印 字号: | |
  未婚妈妈李女急于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草率结婚。婚后却发现丈夫“无能”,且二人思想上也无法沟通。眼见不仅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更不能给孩子温暖的家,李女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李女未婚先育,急于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2009年8月19日在他人介绍下与被告认识后在德保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才发现被告根本无法过正常夫妻生活,双方在思想上也无法沟通,不能建立夫妻感。2011年9月原告带着自己儿子到靖西市生活,与被告断绝来往和联系。2014年起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因各种原因均撤诉。2016年,李女下定决定,再次起诉。

  原被告双方分居生活已长达四年多之久,现原告已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可证双方感情却以破了,应当准予。法院判决准予原、被离婚。
责任编辑:黄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