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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自制枪支用于打猎获刑
作者:黄丹妮  发布时间:2017-07-14 18:01:46 打印 字号: | |
  年过六旬的农某因制造枪支用于打猎被德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提起公诉。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农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农某在县城某五金店购买一支射钉枪和一根钢管,然后用电焊机将射钉枪枪管加长并打磨,后持该枪支打猎并藏放在家中。2016年8月2日,德保县公安局民警依法对农某家进行检查,在厨房查获该枪支及射钉弹、火药等配件。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支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农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许可,私自加工、改装射钉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农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有较好的悔罪、认罪表现。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