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散场时,男子趁人不备将一女子的手机偷走。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莫某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
2016年3月8日凌晨,被告人莫某泉与袁某配等人一起在德保县城新东西酒吧喝酒。散场时,莫某泉趁众人不注意之机,将袁某配放在餐桌上的苹果6S手机偷走。盗窃得逞后,莫某泉在淘宝网上联系商家“心款衣舍”,以1 80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给该商家,并通过顺丰速运公司将手机寄给对方。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5320元。
另查明,被告人莫某泉的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袁某配经济损失6088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莫某泉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