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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持砖头打伤他人法不容
作者:黄怀胜  发布时间:2017-08-11 16:28:39 打印 字号: | |
  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梁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经查明,2015年7月,被告人梁某某来到其朋友家喝酒,因朋友家的厕所灯坏了,梁某某为图方便跑到隔壁黄某某家门前撒尿,正巧被黄某某发现,为此双方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人梁某某在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击打黄某某的头部致伤。经法医鉴定,黄某某的伤情属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后认识到自已行为的违法性,诚恳表示认罪,并赔偿受害人因其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处罚可以考虑从轻,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黄怀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