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某盖与被害人李某栋合伙经营石料生意,两人曾因结算问题发生纠纷。过后黄某盖找李某栋解决结算问题时将被害人殴打致伤。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盖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期间,被告人黄某盖与被害人李某栋合伙经营石料生意,后两人因结算问题发生纠纷。2015年6月6日19时许,黄某盖与其妻子麻某驾车到德保县燕峒乡铜矿生活区时,看到李某栋在该处经营的文具娱乐门市部正开门营业,黄某盖就独自到店内找李某栋欲解决结算问题,后两人发生争吵并互相打斗。后黄某盖到其车中取出一把砍刀冲到文具娱乐门市部店内再次与李某栋厮打,期间将李某栋头部砍伤。黄某盖发现李某栋头部流血后逃离现场。当晚20时许,黄某盖到燕峒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德保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栋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黄某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