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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家庭琐事将胞兄殴打致死
作者:朱文强  发布时间:2017-08-24 15:46:35 打印 字号: | |
  德保县一男子因家庭琐事将亲哥殴打致死。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握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人黄某握与被害人黄某汉系同胞兄弟。2014年10月20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握、黄某则与被害人黄某汉在黄某握家中喝酒,期间三人因锁事发生吵架,黄显则先用塑料瓶砸到黄某握脸上,弄得黄某握流鼻血,黄显则在与黄某握扭打时撞倒饭桌旁边的碗柜,黄某握顺势拿起从碗柜上脱落的一根方木条用力击打黄某汉头部、背部等部位数下,导致黄某汉当场晕倒。事后,黄某汉没有到医院检查、治疗。2014年10月31日14时许,黄某汉在自家中与他人饮酒时口鼻流血,被他人扶上床休息不久即死亡。德保县公安局鉴定确认黄某汉右颞部头皮下出血,顶枕部头皮下出血、双侧颞顶叶蛛网膜下出血,小脑扁桃体有明显压迹,脑干处有约15ml血凝块,左下肺上段有淤血,黄某汉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百色中院审理后将该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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