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判处被告人林某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被告人林某某与朋友岑某某(另案处理)相互勾结,窜到德保县马隘镇某村附近,用随身携带的柴刀等作案工具盗割正在使用中的600米通讯电缆线,致使德保县城和马隘镇的多家用户的通讯中断几十个小时,造成经济损失十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鉴于被告人林某某犯罪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对其处罚可以酌情从轻,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