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宁因赌博输钱,将用于擦车的红色秋裤剪成头套后套头,持随身携带的菜刀进行抢劫,德保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宁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
2015年4月17日3时许,被告人黄某宁赌博后独自驾驶摩托车回家,在途经德保县城关镇步行街大榕树时,发现被害人许某正在路边持手机打电话,因其已经将钱赌光,遂欲抢手机换取财物。于是,黄某宁把摩托车停放在大榕树旁,将用于擦车的红色秋裤剪成头套后套头,持随身携带的菜刀威胁许某,并将许某按倒在地,抢走一部白色苹果牌4S手机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几天后,黄某宁将抢得的手机卖给谭某,获得50元及一部旧手机。经鉴定,被抢的苹果牌4S手机价值为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