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某图在德保县城关镇一保健按摩店工作,期间,其容留多名女子在上述场所进行卖淫活动。德保县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4年6月起至2014年12月18日,被告人农某图容留黄某升、蒙某妹、韦某葵、岑某英、黄某等人在保健按摩店进行卖淫活动。被告人农某图在店内主要负责发放该店的广告宣传牌、安排卖淫女食宿、联系嫖客、接送卖淫女至指定地点从事卖淫活动、收取“台费”并做相关财务记账等日常管理活动。2014年12月18日22时许,德保县公安局民警在办案中发现并查获保健按摩店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黄某升、蒙某妹、韦某葵、岑某英、黄某、陆某活、覃某昌、陆某龙、黎某等人,被告人农某图亦被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某图以容留等手段,控制、调度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