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德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德保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七: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八: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九: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
二、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三、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五、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德保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德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德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7)、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9)、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德保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1月1日,为行政单位。全院现有16个职能庭、科、室、队,即: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马隘人民法庭、足荣人民法庭、燕峒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管理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我院人员编制数77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71人,地方行政编制6人。现实有在职人数68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63人,地方行政编制5人),退休人员25人,财政供养25人,供养遗属人员3名,协警等司法辅助人员44人,全年财政供养人数140人。
第二部分:德保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表格详见附件)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七: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八: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九: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法院部门收入预算1151.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1.52万元,同比增加103.44万元,增长9.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增加和资本性开支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法院部门支出总预算115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5.92万元,比上年减少22.56万元,同比下降2.46%,下降的原因是在职人员人数减少,人员工资开支减少。项目支出255.6万元,比上年增加126万元,同比增长97.22%,增加的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
(1)公共安全(法院)支出类科目990.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比2017年(预算877.96万元)增加了112.39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86.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7%;比上年预算减少4.39万元,下降4.8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人数比去年人数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25.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18%;比上年预算减少0.93万元,下降3.5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人数比去年人数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50.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35%;比上年预算减少1.85万元,下降3.56%。主要原因:在职人员人数比去年人员人数少。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895.92万元,占支出预算77.80%。
(2)项目支出预算为255.60万元,占支出预算22.20%。
3、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
(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19.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78%,同比增加29.08万元,增长4.93%。主要原因:根据文件正常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225万元,津贴补贴192.57万元,奖金18.7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0万元,住房公积金50.1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8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75.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95%,同比增加0.32万元,增长0.12%。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以及各项法院公务业务量增加。办公费51.80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30万元;差旅费119.65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工会经费8.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7%,与去年相持平。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已经转由县社保部门发放,遗属补助人员与去年相比人数相当。
二、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法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95.92万元,占支出预算77.80%,与去年相比减少22.56万元,同比减少2.46%,减少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人数比去年减少了,所以支出预算也就减少了。项目支出预算为255.60万元,占支出预算22.20%。与去年相比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了126万元,同比增加97.22%,增加原因主要是2018年法院资本性项目数量增多,开支增加了。
三、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0万元(全口径),比去年同期增加8.86万元,同比增长41.91%,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案件数量聚增,法院系统业务往来增多接待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财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0万元,比去年年预算增加8.86万元,同比上升41.91%。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受理各类案件数量增加以及异地执行案件增多,业务往来增多,接待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0万元,比去年增加8.86万元,比上年增加777.20%。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20万元,同比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00 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德保县人民法院预算单位的构成
德保县人民法院为行政机关单位,编制人数共77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71人,地方行政编制6人。现实有在职人数68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63人,地方行政编制5人),退休人员有25人,遗属人员3人,协警等司法辅助人员44人。全年财政供养人数140人。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行政运行1151.5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法院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业务工作,以及保证法院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比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办案业务费,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项目支出114万,主要用于法院业务装备采购、更新信息网络设备、法院人员被服购置费等。
四、国有资产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资产总额2235.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10.55万元,固定资产1325.22万元。
五、名词解释
各部门需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如: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已安排、需跨年度完成和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行政运行(检察):指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和日常开展工作的经费。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需跨年度完成和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期扶持性支出发生的支出。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