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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顺手“捡”来电车获刑
作者:黄中州  发布时间:2018-11-26 11:06:47 打印 字号: | |
  在菜市场买菜之际,看到一辆电动车没有上锁,遂生盗意,准备顺手牵羊将电动车“捡”走,不想被判了刑还并处罚金。8日,德保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刘某系德保县隆桑镇人,没有正当职业,整天游手好闲,爱占小便宜。10月20日10时许,刘某来到县城一菜市场买菜,看到菜摊旁停放着一辆电动车,没有上锁,周围除了摊主也没有其他人,刚开始刘某并没有十分在意,但过了一会车仍旧放在那里。刘某灵光一闪,心里就开始打起了小算盘:估计是哪个买菜的人把电动车忘这里了,逮着机会假装是自己的车骑走,转手卖掉也算发笔小财。

   刘某先装模做样的来到菜摊旁,挨着电动车和摊主讨价还价,就这样过了几分钟,刘某买了一点菜,顺手把菜往电动车上一放,推起电动车就走。这时,正在不远处一店内和熟人聊天的古某看到自己的电动车被人推走了,就大喊着从店里追出来。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刘某被当场抓获,案发后赃物已经追退给古某。经禹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电动车价值2090元。

   德保县人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刘某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犯罪后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农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