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7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梁某钢、黄某森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梁某钢、黄某森等1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 2017年以来,被告人梁某钢、黄某森等13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梁某钢、黄某森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7年8月2日,梁某钢因妻子与被害人许某等人喝酒,怒从中来,纠结黄某鹏等6人,一起拦截许某,将许某殴打致轻伤二级。
2018年7月21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黄某森受梁某(另案处理)召集,纠集被告人黄某傲、黄某鹏、黄某货一同打砸受害人黄某的宵夜店,并对黄某进行殴打,造成其轻伤一级。
2018年8月15日,梁某钢对许某旧怨未消,又对许某进行言语挑衅,至此新仇再起。后双方各自纠集人员持械斗殴,从1时至23时,双方在上甲加油站至华银生活区范围、德保红馆KTV、“渔人休闲吧”展开多次持械斗殴、挑衅谩骂,直至民警出警才逃离现场。斗殴过程中,被告人梁某文使用一支改装射钉枪对许某一方射击,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在该次连续殴斗中,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钢、黄某森等13人为了逞强争霸,纠集众人结伙持械斗殴,随意殴打他人,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应予以严惩。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