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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房产、黄金赃款全没收,罚金上百万!德保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巨额传销案
作者:黄中州 农槟源  发布时间:2019-12-20 08:44:13 打印 字号: | |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特大传销案件“龙爱量子”一案近日尘埃落定,二审法院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八步区人民法院原判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贺州中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该案涉及被害者众多

百色也有很多人上当受骗

甚至有些人参与到发展下线

疯狂圈钱的陷阱当中!!



12月20日上午9时,德保县人民法院在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宣判117号宋某某、唐某等人涉嫌传销活动一案。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期,并分别处罚金十万元元至三百万元不等,对扣押在案的赃款144780379.5元及其孳息、房产28套及使用违法所得购买的赃物黄金486.509克、石头4枚,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自2016年9月到2017年初,被告人宋某某、杨某、唐某、张某之、阮某、黄某某、李某某、占某平、胡某某、王某某组织领导以推销产品为名,要求“龙爱量子平台”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骗取巨额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法院认为

被告人宋某某、唐某、阮某、张某某、占某某等十人以推销龙爱量子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或积分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上述九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被告人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宋某某(系其母亲)将赃款用于购买保险、房产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某、唐某、阮某等十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上诉十名被告人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120人以上且层级在3层以上,且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均超过250万元。上述九被告人的行为均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被告人杨某掩饰、隐瞒宋某某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属情节严重。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农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