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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德保县法院开庭审理一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作者:林燕  发布时间:2019-12-28 10:54:56 打印 字号: | |

    县法院院长廖安乐作为本案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凌俐担任公诉人出庭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被告人农某动等14人长期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多起敲诈勒索和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行为,形成了以农某动、梁某助、梁某送、黄某旁为首,王某某等十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在德保县东凌镇那么村,对他们涉及该村的建设项目,进行敲诈勒索,对不愿支付的项目进行打砸,毁坏财。该团伙自2011年3月至2019年7月,涉案共十起,敲诈勒索财物共计39200元,故意毁坏财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900元。


  案件庭审中,严肃规范,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各被告人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因案情复杂,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徐宗报